(一)贫困家庭劳动者(包括“建档立卡”贫困家庭、城乡低保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及子女);
(二)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度大学生,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四川藏区彝区“9+3”毕业生);
(三)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;
(四)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;
(五)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
(六)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(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度大学生,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;
(七)返乡农民工。
![]()
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以上人员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,不得重复申请。
|